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经营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未取得国家认可和批准,或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经营罪。
重要内容包括:
1. 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对土地实施的最高法定权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未取得国家认可和批准,或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2. 主体:非法经营罪可以以个人或者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体。个人主体指非法出让土地行为的实施者,单位主体指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 违法性: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取财物等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权益。
4. 犯罪特征: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需要满足以下特征:a.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认可和批准以及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b. 相关权宜: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其以低价出让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经营、转让,获取非法利益;c. 危害后果:损害国家土地管理权益,给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公众带来较大影响。
5. 刑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依法可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