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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的相关解释包括什么重要内容

时间:2023-08-13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经营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未取得国家认可和批准,或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非法经营罪。

重要内容包括:

1. 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对土地实施的最高法定权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是未取得国家认可和批准,或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2. 主体:非法经营罪可以以个人或者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体。个人主体指非法出让土地行为的实施者,单位主体指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 违法性: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取财物等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权益。

4. 犯罪特征: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需要满足以下特征:a.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国家认可和批准以及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b. 相关权宜:非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其以低价出让给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经营、转让,获取非法利益;c. 危害后果:损害国家土地管理权益,给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公众带来较大影响。

5. 刑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依法可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因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