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特别自首并不是免罪的保证,具体的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来决定。
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是两种不同的自首情况,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情节:
特别自首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积极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一般自首是指在犯罪行为尚未被发现或者追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主观动机:
特别自首通常是因为犯罪者悔罪或内疚,主动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一般自首可能是因为犯罪者预感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被发现,因此选择自首以减轻刑罚。
3. 揭发或披露其他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往往伴随着对其他犯罪事实的主动揭发或披露,犯罪者自愿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一般自首逐渐被动,只有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
4. 法律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特别自首的犯罪者可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甚至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一般自首的犯罪者,法律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特别自首并不是免罪的保证,具体的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