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上构成要件齐备,即犯罪主体以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收受或支付财物,情节较重,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既遂并予以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指的是以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收受或者支付财物,情节较重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件:犯罪主体以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对他人进行强迫,要求对方收受或支付财物。暴力指直接采取肢体或者武器等物品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软暴力指使用语言、行为等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其他方法指以恶意欺骗、威胁他人或利用强制手段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
2. 对象要件:被强迫的交易行为必须涉及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贵金属、有价证券、房产、车辆等财物。
3. 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而故意实施。
4. 情节要件:对于强迫交易罪,法律规定了“情节较重”的要求,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多次实施的;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采取恶劣手段,对被害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等。
如果以上构成要件齐备,即犯罪主体以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强迫他人收受或支付财物,情节较重,即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既遂并予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