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赃和被收受贿物处理: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明确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追回被收受贿物,并指导有关部门对退赃和被收受贿物进行合理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解释中包含一些重要的规定,包括:
1. 构成受贿罪的情节: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需要明确受贿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收受财物、索取财物或者非法获利的具体情况和方式。
2. 具体审查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中明确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进行审查时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包括受贿情节的严重程度、受贿数额的多少以及对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等。
3. 职务便利性: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职务便利性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通过职务、职权或者其他职务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以及通过他人给予财物等形式的回报的行为。
4. 刑事责任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明确了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区分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的案件,确定不同的处罚措施。
5. 退赃和被收受贿物处理: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明确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求追回被收受贿物,并指导有关部门对退赃和被收受贿物进行合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