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非法低价获取私利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一般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身份、违规出让的程度、非法低价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非法低价获取私利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行为要件:被告人应当具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并利用职务便利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
2. 违规出让:被告人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条件等。
3. 非法低价:被告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以非法低价获取私利。非法低价通常是指低于市场价或与土地的实际价值不符的价格。
4. 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应当严重,表现为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金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等。
5. 私刻公章:有些情况下,被告人为完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能会私刻、盗用或者伪造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章,以此正式性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一般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身份、违规出让的程度、非法低价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具体的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