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件解释规定有两种。第一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09年12月1日发布。根据该解释,如果最高检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情节严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行政警告。
最高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件解释规定有两种。
第一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该解释于2009年12月1日发布。根据该解释,如果最高检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情节严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行政警告。
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二》),该解释于2016年8月1日发布。根据该解释,最高检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构成犯罪的,按照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较轻,不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警告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这两种解释根据情形的不同,分别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案件给予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