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或者私自截留邮件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或者私自截留邮件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如下:
1. 故意行为: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故意行为,意味着其明知道应该投递邮件,但故意不投递或延误投递。
2. 效果要素:邮件的延误投递或截留行为必须导致了一定的后果,使邮件未能按时或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3. 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必须是邮政工作人员,包括邮政公司、快递公司、邮局等工作人员。
4. 罪责要素:犯罪行为构成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刑事责任承担要求。
如果以上要素都具备,依法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刑期长度则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