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故意破坏信件、电报、电话、通信设施的罪,是指故意损毁、丢弃、截留、篡改他人的私人信件、公文、电报、电话、网络通信等通信物品或通信信息,造成通信中断、错误内容或无法传达等后果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的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情形可以构成故意破坏信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规定,故意破坏信件、电报、电话、通信设施的罪,是指故意损毁、丢弃、截留、篡改他人的私人信件、公文、电报、电话、网络通信等通信物品或通信信息,造成通信中断、错误内容或无法传达等后果的行为。这包括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的规定,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情形可以构成故意破坏信件罪。具体的罪名和刑罚将根据实际情况的轻重来决定。
而公安追诉标准则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邮件投递被故意延误的情况严重,并具备构成故意破坏信件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公安机关可以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追诉,并依法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解释,具体的法律适用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