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串通投标罪是指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约定投标人之间互相投标或者以其他手段排除竞争,达到垄断市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若以上条件齐全,依据刑法规定,对串通投标罪行为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中串通投标罪是指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约定投标人之间互相投标或者以其他手段排除竞争,达到垄断市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追诉标准:
1. 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以上的投标人,通常是指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公共领域的竞标中的投标人之间互相勾结;
2. 行为人之间事先约定投标或者以其他手段排除竞争,即投标人之间进行了事先的协商、约定,共同参与了串通投标行为;
3. 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通常是指违法招标、投标规定等;
4. 行为人的目的是垄断市场、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串通投标的目的是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
5. 行为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即串通投标的方式、程度、结果等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
若以上条件齐全,依据刑法规定,对串通投标罪行为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