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构成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假冒专用证明文件、盖章的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罚可以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根据中国刑法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具体适用法律条款和判决结果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刑法,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构成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假冒专用证明文件、盖章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出具的证明文件失实;
2. 与税款征收或征收工作相关;
3. 数额较大。
如果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名义,构成了“假冒专用证明文件、盖章的罪”,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1. 违法使用专用章或专用设备,假冒专用证明文件的;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伪造的专用章或专用设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盖章的;
3. 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于以上两种罪行,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刑罚,具体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在刑罚的量刑方面,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情况,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 刑罚可以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根据中国刑法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具体适用法律条款和判决结果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