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请根据当地劳动保障条例进行查询。
根据《北京市劳动保障条例》,北京病假规定工资待遇如下:
1. 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资病假待遇,即在病假期间按照其参加社会保险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
2.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医疗期间可享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员工病假津贴。
3. 工资病假待遇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累积额计算和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基数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1. 对于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2. 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计算员工病假津贴的基数为职工平均工资。
3.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 = 基数 × 80%
4. 员工病假津贴计算公式为:员工病假津贴 = 基数 × 6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在北京市就业的职工。其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请根据当地劳动保障条例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