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进行立案的。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盗窃、抢夺或者侵占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或者使用银行卡等有价钱物的;2.盗窃、抢夺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盗窃、抢夺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中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进行立案的。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1. 盗窃、抢夺或者侵占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或者使用银行卡等有价钱物的;
2. 盗窃、抢夺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3. 盗窃、抢夺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1. 故意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机关负责保管的;
2. 故意毁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国家税务机关等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