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则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并可能被中国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120条和第321条的规定,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明知他人制造、散布、传播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或者具有极端主义犯罪意图的活动;
2.能够提供与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有关的情况和线索;
3.故意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或者虚构、销毁极端主义犯罪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他人获取极端主义犯罪证据;
4.情节严重。
若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满足,则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并可能被中国法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