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身体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管护或送至相关保护机构。
看守所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收押人:
1. 被告人身体状况不适合关押,例如有重大疾病需要特殊治疗或属于生命威胁状态。
2. 被告人有精神疾病且需要住院治疗,在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期间。
3. 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或身体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管护或送至相关保护机构。
4. 被告人已提供担保人,可以在指定人的监护下居住或待办案件。
5. 被告人符合善意自首的条件,即主动投案并有法定依据可以不予羁押。
6.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需要进行强制约束的情况,例如案件性质轻微,不存在逃避、销毁证据等风险。
7. 法律法规对具体犯罪行为明确允许免予羁押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视具体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而定,每个国家和地区的看守所政策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