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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相关解释包括什么重要规定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4.犯罪构成要件:最高检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者形式故意;客观方面的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重大虚假陈述、虚假承诺;具备经济影响;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相关解释主要包括以下重要规定:

1. 罪名界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重大虚假陈述、虚假承诺,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职工、投资者、债券投资者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主观方面:最高检规定,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中,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故意或者形式故意,即明知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重大虚假陈述、虚假承诺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然故意实施此种行为。

3. 客观方面:最高检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情形:一是虚假的会计资料、重大虚假陈述、虚假承诺,即在会计报表、公司公告、投资者交流会议等场所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二是此种虚假行为具有经济影响,即会对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三是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即犯罪行为人必须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

4. 犯罪构成要件:最高检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者形式故意;客观方面的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重大虚假陈述、虚假承诺;具备经济影响;犯罪主体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高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相关解释的重要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罪名范围,防止上市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