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包括:1.协助当事人起草和递交行政诉讼材料;2.参与庭审,进行辩论和答辩;3.代理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准备、庭审、上诉等程序;4.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代理费发放、减免程序;5.进行其他相关的法律行为等。
行政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备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
4. 参加过一定规模的行政诉讼代理工作;
5. 无犯罪记录;
6. 无法律职业禁止性行为或受过法律职业惩戒;
7.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范围包括:
1. 协助当事人起草和递交行政诉讼材料;
2. 参与庭审,进行辩论和答辩;
3. 代理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准备、庭审、上诉等程序;
4. 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代理费发放、减免程序;
5. 进行其他相关的法律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