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质:著作财产权属于经济权益,是著作权利人对著作的经济利益的保护和运用;著作人身权属于人格权益,是著作权利人对著作的精神利益的保护和尊重。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1. 定义:著作财产权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著作权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放映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人身权指作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著作保护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出版权等。
2. 性质:著作财产权属于经济权益,是著作权利人对著作的经济利益的保护和运用;著作人身权属于人格权益,是著作权利人对著作的精神利益的保护和尊重。
3. 转让限制:著作财产权可以通过合同等形式进行转让,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通常不可转让,因为人格权属于个体的独特而不可分割的权利。
4. 效力期限:著作财产权享有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的50年;著作人身权享有期限不受时间限制,即便著作权已经过期,著作人身权仍然有效。
5. 索赔主体:著作财产权通常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主张和维护,可以要求侵权行为的责任、损失赔偿等;著作人身权一般由作者本人主张和维护,可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赔礼道歉等。
总结起来,著作财产权主要保护作者或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而著作人身权主要保护作者或权利人的人格权益。两者在实践中相互补充,共同构成著作权的整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