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的处罚根据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即窃听、窃照罪。该罪行的主体是指明知或应知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非法性质,仍使用该器材窃听或窃照他人隐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1. 对于窃听、窃照他人隐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对于多次窃听、窃照他人隐私,或者窃听、窃照特定人员、特定部门、特定场所,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同时涉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根据涉及的罪行分别进行处罚。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从事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的处罚根据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