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拘役是指山东省特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它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较轻的人员实施拘禁,规定拘役的刑期为3天至15天不等,拘役期满后,被拘役的人员可以恢复自由。因此,山东拘役和拘留的主要区别在于:拘役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而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方式;拘役的刑期为3天至15天,拘留的刑期一般为不超过一个月。
山东拘役是指山东省特有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它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较轻的人员实施拘禁,规定拘役的刑期为3天至15天不等,拘役期满后,被拘役的人员可以恢复自由。
而拘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方式之一,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较轻的人员实施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拘留的刑期一般为不超过一个月。拘留期满后,被拘留的人员应当被释放。
因此,山东拘役和拘留的主要区别在于:拘役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而拘留是一种刑事处罚方式;拘役的刑期为3天至15天,拘留的刑期一般为不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