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一般成立要素包括:1.合意:合同成立必须是自愿地达成的,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双方明确地表示愿意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自己。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素包括:
1. 合意:合同成立必须是自愿地达成的,即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双方明确地表示愿意通过签订合同来约束自己。
2. 定义:合同必须是对明确的事项进行约定,包括合同的对象、内容、条款等都需要明确指定。
3. 条件:合同成立可能会有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条件。
4. 完整:合同必须是完整的,即所有合同的主要条款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遗漏或模糊之处。
5. 可能性:合同必须是可能履行的,即双方当事人都有能力和资源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些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素,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要求,请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