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放纵走私犯罪”这一罪名。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放纵、包庇走私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渎职罪、受贿罪等罪名。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走私案件等重大损失的,按照受贿罪或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在中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放纵走私犯罪”这一罪名。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放纵、包庇走私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渎职罪、受贿罪等罪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走私案件等重大损失的,按照受贿罪或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这主要是针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走私行为包庇、纵容等行为进行制裁。
总之,尽管中国刑法中没有特别规定“放纵走私犯罪”这一罪名,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关行为划归为其他罪名进行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