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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解释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事案件审理仍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解释仅作为对淫秽物品罪行为的解释和适用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淫秽物品牟利、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解释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淫秽物品的定义:对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具有严重负面影响,并且能够引起或者可能引起公共不安、社会恐慌、道德沦丧等不良后果的物品。

2. 淫秽物品的牟利行为:指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从事淫秽物品的生产、贩卖、传播、展示、借贷、租赁、邮寄、导航、网络服务提供等活动。

3. 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指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将淫秽物品提供给他人,包括传播、播放、展示、销售、出租、发布、制作、复制、发放等行为。

4. 淫秽物品的制作行为:指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制作淫秽物品,包括录制、印制、复制、采集、编辑、汇编、制作软件、网络信息等行为。

5. 淫秽物品的标准:解释规定不存在明确的标准,而是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内容和情节进行判断,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是否违背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造成的影响等。

6. 判定淫秽物品的方法:根据淫秽物品的性质、内容、形式、展示方式、传播途径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通过法庭观看、鉴定技术、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确定。

7. 制止淫秽物品传播的责任:解释规定网络运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时,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传播,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刑事案件审理仍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述解释仅作为对淫秽物品罪行为的解释和适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