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行政诉讼证据类型,并非固定不变,具体的证据种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 事实证据:包括能够证明争议事实发生的证据,如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等。
2. 证人证据:由具备专业知识或与争议事实相关的人提供的证词。
3. 物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书等实物。
4. 鉴定证据:经过专业人员鉴定的有关证据。
5. 勘验、检查笔录:行政机关勘验、检查时记录下来的笔录。
6. 照片、摄影证据:通过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来证明争议事实。
7. 公文证据:包括公告、公证书、公函等法定形式的书面证明。
8. 其他证据:一些特殊的证据,如电子数据、交通违法记录等。
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行政诉讼证据类型,并非固定不变,具体的证据种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