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诉讼维权:事实婚姻中,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同居关系中,缺乏法律保护,维护权益较为困难。
江苏地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
1. 法律效力: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登记但具备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依法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而同居关系是指未经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具备夫妻关系,缺乏法律上的保护。
2. 财产权益: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获取和分割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同居关系中,双方财产的获取和分割没有法律保护,分割财产时双方需依靠协商或通过法院解决。
3. 继承权益: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享有相互的继承权益,可以继承对方的财产;而同居关系中,双方没有继承权益,不能继承对方的财产。
4. 社会地位认可度:事实婚姻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认可度,双方婚姻关系得到社会的承认;而同居关系的合法性和社会地位较低,一般不被社会广泛接受。
5. 诉讼维权:事实婚姻中,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同居关系中,缺乏法律保护,维护权益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