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主体以过错的方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交通设施损坏,但未危及公共安全,也未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则构成轻微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所以,具体的犯罪构成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因过错,造成交通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设施等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犯罪构成主要有以下三个要件:
1. 过错行为:犯罪主体以过错的方式破坏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蓄意破坏、玩忽职守等行为。
2. 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导致交通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交通设施等损坏,如破坏道路路面、破坏交通信号灯等。
3. 危及公共安全或者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犯罪主体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害性,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如果犯罪主体以过错的方式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交通设施损坏,但未危及公共安全,也未给他人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则构成轻微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所以,具体的犯罪构成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