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中国主要是在农村改革时期设立的。这一改革政策的核心是将农村集体土地划归个体家庭承包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愿合作、自负盈亏。从1978年开始,中国各地陆续开始进行土地承包,并在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中国主要是在农村改革时期设立的。
具体来说,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可以追溯到中国1978年开始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这一改革政策的核心是将农村集体土地划归个体家庭承包经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能够自主经营、自愿合作、自负盈亏。根据该制度,农民通过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从1978年开始,中国各地陆续开始进行土地承包,并在198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根据这个法律,农民个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法律意义和法律保护,农民可以通过承包合同来行使权益,并享受自由承包、定期承包和亲缘继承等权利。
在后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确权工作也在不断进行,政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等,以促进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