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意义和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别。要约一旦被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以行为方式表达的,例如发出书面合同、广告、报价等。要约邀请是向他人提供机会作出要约,并邀请对方发出具体要约。总之,要约是一方明示或暗示愿意订立合同,并提出具体内容或条件的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向他人提供机会作出要约,并邀请对方发出具体要约的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两个概念,它们在意义和效力上存在一些差别。
1.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作出接受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明示或暗示地表示愿意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并提出具体内容或条件。要约一旦被接受,即形成合同关系。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以行为方式表达的,例如发出书面合同、广告、报价等。
2.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表达愿意接受他人的要约,但没有直接表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向他人提供机会作出要约,并邀请对方发出具体要约。举例来说,当你在商店里看到有标有价格的商品,商店的标价是要约邀请,并不构成要约。你拿起商品并支付该价款,这才构成你向商店发出的要约,商店可以接受或拒绝你的要约。
总之,要约是一方明示或暗示愿意订立合同,并提出具体内容或条件的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向他人提供机会作出要约,并邀请对方发出具体要约的表示。要约即可被接受形成合同,而要约邀请则需要接受方进一步发出要约才能形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