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是指招投标参与者之间达成协议,通过协调竞争行为,妨碍、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影响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性,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确认串通投标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证据,必须证明参与者之间存在具体的协议行为,并通过该协议行为导致了招投标过程的不正当、不公平以及对他人权益的损害。
串通投标罪是指招投标参与者之间达成协议,通过协调竞争行为,妨碍、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影响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性,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确认串通投标罪,一般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 参与者之间的协议:需要有证据证明参与者之间存在串通协议,可以是书面或口头的证据,例如书面文件、录音、视频等。
2. 影响招投标公正、公平的行为:需要证明串通协议的实施导致了招投标过程的不公正,例如提前通知投标人竞争对手的价格、分配标的物等情况。
3. 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结果:需要证明串通投标行为导致参与者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或者对其他竞争对手或招标人造成了损害。
4. 主观故意:需要证明参与者对协议的存在和其影响招投标过程的结果有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串通投标违法却仍然故意实施协议。
确认串通投标罪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证据,必须证明参与者之间存在具体的协议行为,并通过该协议行为导致了招投标过程的不正当、不公平以及对他人权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