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相应的,对于丢失的货物,业务主体可以在账务处理中将该笔丢失的货物纳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相应调整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或增加亏损额。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而进行减免,仍需纳税。
丢失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转出。根据税法规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即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但是对于管理不善而丢失的货物,无法进行销售或提供服务,因此无法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相应的,对于丢失的货物,业务主体可以在账务处理中将该笔丢失的货物纳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相应调整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或增加亏损额。但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而进行减免,仍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