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交通设施受到损坏、破坏或毁灭的犯罪行为。该罪的目的是保护交通设施的完好,维护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交通设施(如公路、桥梁、道路标志等)受到损坏、破坏或毁灭的犯罪行为。
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过失行为:指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即没有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但由于疏忽、失误等原因造成了交通设施的损坏。
2. 损坏交通设施:指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公路、桥梁、道路标志等交通设施的实际损坏、破坏或毁灭。
3. 故意犯罪责任: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有故意行为,但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过程中的过失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责任能力和过失行为的主观故意。
该罪的目的是保护交通设施的完好,维护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