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还需参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徇私舞弊犯罪的认定标准:认定检验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物品主、物品寄送人等在检疫工作中实施徇私舞弊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依据。
2.对于涉及监管行为的徇私舞弊如何认定:明确了涉及监管行为的徇私舞弊犯罪的认定标准,包括是否存在监管职责、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等。
3.对于检疫证明的伪造、销售等行为的定性:明确了对于检疫证明的伪造、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定性以及刑事责任的认定。
4.对于检疫证明的伪造、出具情节严重的情况认定:规定了检疫证明的伪造、出具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5.对于徇私舞弊犯罪中的赌博和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对于徇私舞弊犯罪中涉及的赌博和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6.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和适用:明确了对于徇私舞弊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和量刑的依据。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还需参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