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三类21种情形如下:1.出口商品的免税情形:1)直接出口;2)中转贸易出口;3)兹免税处理或销售给驻外旅客使用;4)供应驻外税务机关使用;5)驻外机关、机构、友好团体或驻使团领成员使用;6)对外劳务合同履行出口;7)一般保税区货物出口;8)海关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借道出口;9)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这些情形都是根据各国法规和政策而定的,在享受出口免税待遇前,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进行申报、审核等程序。
出口免税的三类21种情形指的是在国际贸易中,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有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出口免税的待遇。具体的三类21种情形如下:
1. 出口商品的免税情形:
1) 直接出口;
2) 中转贸易(税款结转)出口;
3) 兹免税处理或销售给驻外旅客使用;
4) 供应驻外税务机关使用;
5) 驻外机关、机构、友好团体或驻使团领成员使用;
6) 对外劳务合同履行出口;
7) 一般保税区货物出口;
8) 海关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借道出口;
9) 加工贸易货物出口。
2. 退(免)税处理的免税情形:
1) 出口退税;
2) 不报量的减征;
3) 不缴仓储费;
4) 完税证明退还;
5) 商品进出口转换税率退还;
6) 垄断价格阶梯税款政策;
3. 出口贸易便利化的免税情形:
1) 保税仓储或出口加工区内产品出口;
2) 上海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产品出口;
3) 对外劳务合同履行出口免税;
4)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商品出口;
5) 允许进出口自由的商品出口;
6) 海关出口减免税额;
7) 对外劳务合同履行出口退(免)税。
这些情形都是根据各国法规和政策而定的,在享受出口免税待遇前,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进行申报、审核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