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起来,强迫交易罪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主要是针对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竞合区别如下:
1. 犯罪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的犯罪主体是强迫他人交易的一方,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是制造纠纷、滋事的一方。
2. 行为方式不同:强迫交易罪是指通过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制造、引起他人纠纷、滋事的行为。
3. 犯罪目的不同:强迫交易罪的目的是为了强行获得经济利益,通过胁迫他人进行交易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寻衅滋事罪的目的是为了制造混乱、引起纠纷或体现个人的不满情绪等。
4. 社会影响不同:强迫交易罪主要侵犯经济利益,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坏;寻衅滋事罪主要侵害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总结起来,强迫交易罪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主要是针对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