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是指伪造、变造、转造、整理伪造货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制造货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至于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具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具体判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评判。
变造货币罪是指伪造、变造、转造、整理伪造货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制造货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罪罪名可以分为以下四大方面:
1. 伪造货币:制作、仿制、印制或者改造假币,使其与真币外观相似,以冒充真币进行流通或者传播。
2. 变造货币:通过非法手段改变真币的面额、内容、材质等重要特征,以其冒充真币进行流通或者传播。
3. 转造货币:将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改造成与真币相似的样式,以冒充真币进行流通或者传播。
4. 整理伪造货币:将伪造、变造、转造的货币进行打磨、修整、组合等处理,以冒充真币进行流通或者传播。
至于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具体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在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构成变造货币罪的标准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伪造、变造、转造、整理伪造或者非法制造货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判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