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诽谤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刑事审判中进行具体适用。
刑法诽谤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重要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诽谤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定罪标准:诽谤罪的定罪标准是指对他人进行诋毁、污蔑,捏造事实,或者散布和传播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和主观故意,并且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2. 目的和手段:诽谤罪的触犯标的是被害人的名誉权,包括个人名誉和社会名誉。手段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通过言辞、文字、图片、音像和电子信息等形式散布诽谤内容。
3. 共同犯罪:对于参与组织、领导、策划或者是直接实施诽谤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要件,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4. 辩护事由:被诽谤的人在辩护时,可以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品行和行为并非被诽谤所指。
5. 刑事责任: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公正执行造成了影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显著较轻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冤错案件:如出现因司法失误引发的冤错案件,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诽谤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刑事审判中进行具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