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在信息网络上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罪行。以上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要构成要素,罪名的具体适用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在信息网络上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法入侵信息系统:指通过各种手段,未经合法授权,非法侵入他人或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程序或者相关系统的功能。
2.非法获取、控制、修改、删除信息数据:指在非法入侵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未经授权获取、控制、修改、删除他人或单位的信息数据,包括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公共利益等。
3.非法提供程序、工具:指制作、销售、传播用于攻击、侵入、控制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供他人非法利用。
4.网络诈骗:指在信息网络上,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网络进行虚假销售、虚假投资、网络兜售假冒商品等。
5.网络敲诈勒索:指以非法手段,将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植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被害人实施监控、勒索、威胁等行为,非法获取财物、权益的行为。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指未经公民同意,非法获取、出售、故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益。
7.非法利用网络扰乱秩序:指在信息网络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
以上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要构成要素,罪名的具体适用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