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或者非法获取他人隐私而进行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刑罚会相应加重。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量刑标准。在刑罚确定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以非法方式获取、存储、篡改、删除、增加、传播信息,或者非法提供、销售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非法获取、存储、篡改、删除、增加、传播信息的数量:根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数量,可以确定刑事责任的大小。一般而言,非法获取、存储、篡改、删除、增加、传播信息的数量越多,刑罚越重。
2.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影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越大,刑罚越重。例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破坏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或者对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刑罚会相应加重。
3.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的目的和动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目的和动机一般分为经济利益、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个人炫耀、攻击网络安全等。对于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或者非法获取他人隐私而进行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刑罚会相应加重。
4. 情节严重程度: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构成其他犯罪行为的,刑罚会相应加重。例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项目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刑罚会相应加重。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量刑标准。在刑罚确定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