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持有、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两高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根据该解释,两高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对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非法持有、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两高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该解释,两高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对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解释将毒品数量较大的标准规定为:海洛因及其制品100克,甲基苯丙胺类药品(冰毒)50克,二氢埃托菲因类药品(摇头丸)10克,吗啡及其制品40克,可卡因类药品15克,大麻及大麻混合剂1500克,其他毒品按照科学鉴定的浓度和总重量计算。也就是说,持有以上数量的毒品属于数量较大。
此外,解释还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衡量标准,包括:
1. 持有毒品用于贩卖或非法传递的;
2. 持有毒品犯罪前有吸食、注射或者其他方法滥用毒品再积累一定数量的;
3. 违反禁毒法律法规,在毒品密集场所、聚集活动中持有使用毒品的;
4. 非法持有毒品长时间欺骗、胁迫他人持有毒品的;
5. 公开召唤他人吸毒的;
6. 对毒品有危害性认识,持有毒品以关押、报复或者教唆他人持有毒品的。
根据以上规定,被认定具有数量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将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