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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准合同是什么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民法典对准合同的概念和规定进行了明确。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意思表示,尽管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合同,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保护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准合同的特点是:它是双方意思表示的预具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就合同订立提供了形成合同所必需的要素,但双方尚未最终就所有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另外,准合同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能单方撤销或变更,也不能单方向对方追索履行义务。

民法典对准合同的概念和规定进行了明确。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意思表示,尽管还没有形成实质性的合同,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保护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准合同包括:

1. 邀约(招揽或邀请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当一方向他人发出邀约的行为,即表达了自己意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议和: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具体事项进行商讨和讨论。

3. 报价:一方向他人明确提出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 接受:被邀请人(或收到报价的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接受邀约或报价的意思表示。

准合同的特点是:它是双方意思表示的预具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就合同订立提供了形成合同所必需的要素,但双方尚未最终就所有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另外,准合同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不能单方撤销或变更,也不能单方向对方追索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对准合同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定,但在中国的合同法中,准合同并不是独立的合同类型,准合同的效力与一般的合同有所不同,具体的效力以民法典和合同法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