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如果数额巨大,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该罪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1 条规定,是一种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行为,涉及国家利益和财产安全。
具体内容如下:
1. 主体: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他们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拥有权力和职务,并滥用职权实施非法低价出让的行为。
2. 对象:对象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财产,出让土地的使用权需要依法进行,并以市场价进行交易。
3. 手段:犯罪分子通过滥用职权,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给他人。常见的手段包括虚报出让价款、操纵竞拍、徇私舞弊等。
4. 目的:犯罪主体的目的是非法获利。通过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使得自己或他人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并在转售或开发中获取非法利益。
5. 罪责和刑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属于刑法中的侵占罪,犯罪主体将国家土地使用权非法低价出让给他人,侵占了国家财产。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如果数额巨大,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手段将国有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对国家财产和利益造成损失,涉及的内容包括犯罪主体、对象、手段、目的以及罪责和刑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