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官职人员离婚:对于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如国家公职人员、军人等,在离婚案件管辖上有一定特殊规定,通常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一级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的是以下情形:
1. 异地离婚:当夫妻双方居住地在不同的地方,由于离婚案件只能在被告居住地或者共同居住地的法院受理,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2. 官职人员离婚:对于担任特定职务的人员如国家公职人员、军人等,在离婚案件管辖上有一定特殊规定,通常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一级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3. 涉外婚姻:当婚姻中一方为外籍人士或者夫妻双方具有不同国籍时,其离婚案件可能需要按照国际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辖,具体由当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权。
4. 港澳台地区婚姻:对于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婚姻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当地(香港、澳门、台湾)法院受理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特殊情形的管辖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