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效力待定合同,撤销的要求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如果当事人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或者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生效的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在约定的条件或要求未满足时,可以被当事人撤销。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有撤销的约定的,可以自行撤销合同。此外,民法典第144条规定,当事人在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或者约定的条件或要求满足前撤销合同,但应承担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效力待定合同,撤销的要求一般不会被法院支持。
总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但具体的撤销条件和期限应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