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行政复议不服,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行政复议不服,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