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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解释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7-1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这些解释内容对于司法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和量刑提供了具体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解释内容包括:

1. 行贿主体范围: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2. 行贿对象范围: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务、管理公共事务或者其他与公务有关的职务时,被行贿的人员。

3. 行贿行为构成:包括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诱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被非国家工作人员隶属单位指定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的行为。

4. 行贿数额界定:对于行贿数额超过人民币三万元的案件,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但不满三万元的为数额巨大;不满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巨大和较大分别为法定刑、量刑和追缴财产数额的判断标准。

5. 典型行贿手段:明示或隐示给予财物、提供资助、支付旅游费用、聚餐接待、购物消费、出国境旅游、提供公寓住宿、以及其他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获取非国家工作人员关注、信任或者支持的行为。

6. 行贿情节分级与量刑准则: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一般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些解释内容对于司法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和量刑提供了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