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解释》规定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要内容,旨在对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审判提供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包括:
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受托人在执行受托事务中,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者委托人的委托,将受托财产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目的,致使委托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受托财产的范围:受托财产包括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保管、管理、运用的财物,以及受托人在执行受托事务中获得的其他财物,如借款、账户余额等。
3.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的方式:包括挪用、转移、滥用、买卖、赠与受托财产等方式。
4. 损失的认定:《解释》明确规定,重大损失是指委托人因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同时指出如有多人损失,则以每个委托人的损失相加计算。
5. 追溯时效:委托人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追究时效为两年,从被委托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之日起计算;但如受托人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或被委托人不知道受托财产的具体数额等情况,追诉时效可适当延长。
6. 刑罚量刑准则: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刑罚进行量刑,可以根据被违法所得数额、损失数额、案件性质等进行量刑的依据。
以上是《解释》规定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主要内容,旨在对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审判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