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案件事实不成立,可以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办理免于起诉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审查:当接到犯罪案件的举报、控告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检察院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2. 事实调查:检察院对立案审查的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包括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等。
3. 审查起诉决定: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者案件事实不成立,可以决定不起诉。
4. 发出谅解书:如果检察院决定免于起诉,根据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意愿,检察院可以发出谅解书,表示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或者对被害人的安抚。
检察院办理免于起诉流程的要求包括:
1. 法律依据:检察院办理免于起诉的权力和程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刑事诉讼法等。
2. 客观公正:检察院在办理免于起诉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和决定,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因素的干扰。
3. 事实查清:检察院在进行免于起诉决定前,必须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决定。
4. 保护合法权益:在免于起诉的过程中,检察院必须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