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公司高层与股票经纪人勾结,伪造公司股票进行非法融资,这时公司与高层、股票经纪人都可以作为伪造、变造股票罪的主体。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主体与客体如下:
主体:一般情况下,主体指的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犯罪主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具有伪造、变造行为能力和行为意图的自然人:这个主体可以是公司职员、股票经纪人、企业高管、投资者等,只要他们具有伪造、变造行为能力,并且有故意伪造、变造的意图,就可以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 组织、企业:某些情况下,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人的合作,这时组织、企业也可以作为主体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某公司高层与股票经纪人勾结,伪造公司股票进行非法融资,这时公司与高层、股票经纪人都可以作为伪造、变造股票罪的主体。
客体:客体指的是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所针对的犯罪对象,即被伪造、变造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客体可以是真实存在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也可以是干脆不存在的虚假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主体和客体构成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描述,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