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串通投标行为对国家利益或集体经济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形象。即串通投标行为影响的招标项目金额较高,并且非法获利金额较大。即串通投标行为的主体人员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欺骗、胁迫、威胁等手段,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刑事立案追诉。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标准,检察机关可以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将其追究刑事责任。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招标人、评标人等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作案,通过提前泄露招标信息、调整标的或者限制竞争等手段,以非正当手段获取招标项目或者非法牟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刑事立案追诉,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 影响国家、集体利益严重。即串通投标行为对国家利益或集体经济利益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形象。
2. 涉及项目金额较大。即串通投标行为影响的招标项目金额较高,并且非法获利金额较大。
3. 违法手段严重。即串通投标行为采取的非法手段严重,如提前泄露招标信息、调整标的或者限制竞争等手段,损害公平竞争原则。
4. 行为恶劣。即串通投标行为的主体人员在实施过程中,采取欺骗、胁迫、威胁等手段,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
5. 持续性和多次实施。即串通投标行为是一种长期、系统性的犯罪行为,或者多次实施这类行为。
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刑事立案追诉。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标准,检察机关可以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将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