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应当满足传播在公共场所、公共传输网络等公共领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概括解释,具体的法律适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由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和第364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 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
2. 淫秽物品是指对性的描写、描绘、刻画以及其他带有性欲满足或者性诱惑性的物品,例如淫秽书刊、图画、影片、录像、音像制品等。
3. 若传播者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多或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共道德风尚的,属于犯罪行为。但同时应当满足传播在公共场所、公共传输网络等公共领域。
4. 若传播者传播淫秽物品给未成年人观看的,且造成了不良后果,也属于犯罪行为。
5. 具体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范围、影响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对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的概括解释,具体的法律适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由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