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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解释规定

时间:2023-07-22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财经知识 文档下载

最高法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解释规定于2019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最高法的上述解释规定对于打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解释规定于2019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该解释规定如下: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主体:

1. 上市公司的法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的员工。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行为:

1. 伪造、隐匿、转移资产;

2. 以虚假手段获取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

3.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上市公司财产;

4. 故意引起上市公司股价波动;

5. 其他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侵权后果:

1. 上市公司因此受到重大损失;

2. 上市公司作价签订的重大合同丧失效力;

3. 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产生异常波动;

4. 其他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后果。

四、办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案件时的适用法律: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查处上述犯罪行为时适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相关罪名。

五、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主体,依法从严惩处,对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的损害程度、社会危害程度、主体犯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的后果等因素进行认定和判罚。

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与其他犯罪行为有时会有交叉或重叠,根据实际情况,将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适用不同的罪名和量刑标准。

最高法的上述解释规定对于打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相关法律机关在办理此类犯罪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